從“點”競爭到“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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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7-11-2 9:53:25)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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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點”競爭到“鏈”競爭的必然性
隨著知識經濟和網絡經濟的發展,市場需求個性化不斷加快,高新技術日新月異,企業間的相互關系變得更為密切和復雜,活動領域和范圍進一步拓展。在這個變動不居的商業世界,高度動態、開放、非線性、多因素交織和共時互動的競爭環境,使一些原來相對穩定的產業結構和關聯方式,現在變得更為動蕩而難以預測,并日益成為影響企業競爭最重要的因素。現代企業競爭優勢的基礎,已超出了單個企業自身的能力和資源范圍,企業的競爭優勢已不完全取決于企業自身,競爭不再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點”競爭,而是更多地并且越來越多地取決于企業與供應鏈、產業鏈上、下游各環節的系統協同。競爭的優勢需要重新建立在更大范圍、更多種類的產業資源和核心能力的整合與集成的基礎上。換言之,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從單一產品的競爭,變為贏利模式的競爭,變成價值鏈的競爭,變成產業同盟的競爭,演繹為企業所加入的供應鏈乃至產業鏈之間的競爭。因此,企業應當以更高更廣的戰略視野,謀求“鏈”狀競爭的“系統級”優勢,而不是“點”狀競爭的“單元級”優勢。
在經濟全球化的市場條件下,企業競爭的格局發生了巨大深刻的變化。虛擬經營、戰略聯盟和產業集群大行其道,管理職能與實物資產的分離已成常態,收購、兼并、合資合作此起彼伏,垂直一體化和橫向一體化廣泛應用,所有這些都使得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點”競爭,毫無疑問地演化為價值鏈與價值鏈、供應鏈與供應鏈乃至產業鏈與產業鏈的“鏈”競爭,恰如當今世界單個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競爭,已演化為城市群與城市群、城市帶與城市帶、三角洲與三角洲、乃至區域板塊與區域板塊的競爭一樣。競爭態勢的這種轉化,不僅是上述諸多原因的推動使然,更是經濟一體化、經營虛擬化、生產社會化、商務電子化、貿易自由化、資本國際化、偏好個性化、關聯網絡化、需求實時化的必然結果。越來越多的國際貿易和國際參與,意味著未來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為了降低風險,使企業能在一個良好的局部環境中發展,為市場提供更好更具競爭力的產品,上下游企業必須精誠合作,協同結成一條有效益的供應鏈,共同打造一條高附加值的產業鏈,并從這些“鏈”上去獲得利潤,提升競爭力。唯如此,方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
(二)“鏈”競爭何以創造比“點”競爭更大的價值?
邁克爾·波特將企業的價值鏈界定為由一系列相互聯系而又相互分離的創造價值的作業,包括產品的設計、生產、營銷和分銷等構成。波特進一步指出,企業的價值鏈只是整個價值系統的一部分,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最終成為買方價值鏈的一部分。因此,企業需要將自己納入價值系統之中進行系統思考,在價值鏈的若干環節上比競爭對手出色,才擁有了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波特強調,為了保護企業的競爭優勢不被對手輕易模仿,從而超越企業的“生命周期”,企業應當進行價值鏈創新。價值鏈創新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價值鏈解構,即揚長避短,留強去弱,外包價值鏈的某些環節,集中優勢力量從事創造價值最多的價值鏈環節。第二種是價值鏈整合,即通過整合技術、管理、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秉承各展所長、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原則,使原有的價值鏈變得更為有效,并能帶來更大的價值。
綜合波特的價值鏈思想,企業創造價值的過程,可分解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增值活動。在一些價值增值環節上,某企業擁有優勢,在另一些環節上,其他企業可能擁有優勢。在各自價值鏈的核心環節上展開合作,實現企業間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功能的大聯合,促使資金、設備、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的合理集聚,促使彼此的核心專長得到互補,體現比單一企業更大的協同效應,在整個價值鏈上創造更大的價值。在整合中,合作各方都把自己最核心的資源和能力加入到價值鏈,各自的獨特優勢得以融合與加強,薄弱環節得以彌補和規避。在這種情況下,還使各企業的沉沒資產得到合理配置與利用,而且能完成企業單獨難以完成的任務,從而實現1+12的價值鏈增值,完成從“點”競爭到“鏈”競爭的過渡和飛躍。此外,與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企業聯盟,進行各種形式的跨地區、跨國界的合作,有助于企業的產品以多種屬性的身份進入某一市場,有效突破行業間、地區間的市場壁壘。
以電信運營企業為例,靠電信運營商單打獨斗的時代已經終結,電信產業鏈將取代電信運營商,成為未來電信市場上的競爭主體。這是因為一條完整的電信產業鏈,事實上由電信運營商、電信網絡設備提供商、軟件提供商、系統集成商、終端設備供應商、內容提供商、服務提供商、應用開發商,以及最終用戶等上、中、下游多個參與者共同組成。電信產業鏈各個環節具有很強的相互依賴性,客戶所需要的良好的個性化內容和應用服務,依賴于整個產業鏈的有效合作。任何一環的不足都將導致最終服務的失敗。在產業鏈中,雖然電信運營商居核心地位,又具備巨大的資金實力,具有主導整個產業鏈的能力與可能,但如果不能有效地將內容服務與應用服務提供商加以捆綁(捆綁關系的建立與維系,可能依靠資金紐帶,也可能通過排他性協議,或者專用性資產的投資加以實現),并聯合網絡設備提供商、軟件提供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終端設備提供商,共享電信基礎網絡設施、客戶資源和營銷渠道,那么,就不能充分體現其優勢。歸根到底,電信運營商的競爭優勢,源自于對內容服務和應用服務的整合能力,源自于整條產業鏈上各個環節是否能做到環環相連、絲絲入扣、無縫鏈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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